法制網深圳10月28日電 記者游春亮 10月27日,廣東省韶關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廣東省高級法院發回重審的的徐某(女)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金額高達7000多萬元的巨額虛開增值稅發票、騙取出口退稅案。
  法庭上,作為公訴機關的韶關市檢察院仍使用一審時的起訴書進行公訴,被告人徐某仍堅稱自己無罪,並期望審判機關依據事實,依法公正判決,
  韶關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時經審理認為,徐某伙同他人以假報電子等產品出口的手段,共同騙取國家出口退稅,其行為已構成騙取出口退稅罪,並於 2013年10月29日,以騙取出口退稅罪,一審判處徐某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450萬元。
  此後,徐某不服一審判決,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訴,請求撤銷韶關市中院一審判決,並請求廣東省高院查清事實,依據事實,依法判決其無罪。今年5月29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上訴案。其後,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撤銷一審判決,發回韶關市中級人民法院重審此案。
  這起巨額虛開增值稅發票重審案將擇日宣判。  (原標題:廣東韶關巨額虛開增值稅發票案重審開庭)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mk43mkfgea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